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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酒课提举司

  皇宫南端外边,千步廊东侧。
  户部有五间原先闲置的房屋粉刷一新。
  中间最大的那间房屋门楣上挂着一个崭新的牌匾,上面写着五个大字:
  “酒课提举司”。
  朱由检在朝堂上和群臣达成协议:征收酒税,并且让茅元仪做户部郎中,主管此事。
  但这毕竟只是笼统一说,不能原样照搬。
  比如郎中一职本是分属户部十三地方司内。
  现在另设一郎中,专管酒税,就不太合理。
  户部为落实此事,又和内阁反复协商,奏报皇帝,才形成具体方案。
  户部内新设一个酒课总提举司的机构,由茅元仪任总提举。
  按品级,总提举也属于从五品官职。
  这一日。
  茅元仪在酒税总提举司衙门内,对两份公文做最后的审阅。
  审阅完毕之后,两份公文就要抄印复制。
  由提举司吏员盖上官印。
  再快马由近至远发往全国各地。
  第一份公文内容是:
  各州县地方建立酒课分司。
  设正副提举二人。
  税使四人。
  下设评估所、布告所、核算所、征管所、举报所、稽查所、照磨所、储运所、人事所、监察科。
  这最后的监察科名义上挂在酒课司下,实则对都察院负责,专门负责监察本地酒税司是否有贪渎不法之事,直接向巡查御史报告。
  先由各地知县从当地三十五岁以上的生员中选拔六人、
  分任正副提举和税使。
  提举则再负责选拔年龄二十五岁以上的童生充当各所正副主事。
  其他所需算手、抄手、差役由各所自行招募。
  凡在各酒课司任职满三年,考核优秀者,原先的生员,可赐同举人出身。原先的童生,可赐同生员出身。
  最后一条是朱由检和茅元仪商议后决定的,另有专门的圣旨,通过各地提学御史和教谕传达下去。
  朱由检深知,这最后一条加上去后,巨大的激励效果。
  此时明朝全国各地的生员总数大概在五十万以上。
  这是明末顾炎武的估算。
  而现代历史学家的估算,有认为明代生员总数在六十万以上。
  童生数量自然更多,全国童生数量可能超过六百万以上。
  这五十多万的秀才,和六百万的童生,是一个庞大的有文化的人力资源库。
  如果能充分运用好这笔人力资源,调动起这笔人力资源的积极性,许多事情都容易办。
  征收酒税,乃至以后增加出来其他各项税收,自然也不例外。
  这比起万历时期用太监招募各地无赖和游手棍徒,征收矿税,无组织无纪律,效率要高得多。
  征收酒税中,表现优秀的生员可以升为举人,童生可以升为生员。
  这足以让生员和童生抢破头来争取这个差事。
  要知道无论童生考中生员,还是生员考中举人的录取率都是极低的。
  童生考秀才,要经过三道关卡。
  第一关是县试,录取率大概为十分之一。
  第二关是府试,录取率更低,姑且算十五分之一
  第三关是提学官主持的院试,录取率是百分之五十。
  只有闯过这三关,一个童生才可能成为秀才,也称作生员
  秀才虽然是科举功名最低的一阶,但已经是过五关斩六将而来。
  合计起来,明代童生成为秀才,一轮下来,三关考试,录取率在三百分之一,甚至可能更低。
  有的人可能考到头发花白,都考不中秀才,被称作老童生。
  正因为此,秀才已可算是地方上的文化精英。
  而秀才到举人,还要经过科试和乡试两关。
  通过科试的,被称为科举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乡试。
  有人曾按明末生员五十万的数字估算,生员到举人的录取率只有千分之两点四。
  当然这些都是以一轮考试而言。
  秀才和举人的总数则都是多年考试累积下来的。
  但无论如何,对大部分想进入仕途的读书人而言。
  有机会从童生直接跳级成秀才,从秀才跳级成举人,这个诱惑都是相当巨大的。
  即便最后无法考中进士。
  光是秀才和举人的身份,在地方上就享有各方面的福利,地位尊贵许多。
  朱由检在加上这条后,担心内阁和给事中会封驳。
  还想着用什么额外手段,强行推动下去的。
  但意外的是,并没有遇到什么阻挠。
  原来内阁觉得既已同意征收酒税,用秀才和童生来征收,总比太监招募无赖来征收,对地方破坏更小。
  而把秀才直接升做举人,童生直接升做秀才,也只是一个名分罢了。
  毕竟最后还有会试,只要考不中进士,大部分也混不进高官队伍。
  读书人多了一个升迁路径,也不会有什么怨言。
  所以乐得做了一个顺水人情。
  只是加了一个限制条件,由此途径而成的举人,只能出任巡检或主簿类官吏,不能出任教谕。
  即便考中进士,也只能出任户部体系内的官员。
  除了这份公文之外。
  还有另一份公文是关于酒税征收的具体办法。
  规定各地酒税分司先统计当地的酒楼、酒商。
  让他们各自申报财产和每年贩酒收入。
  征收十分之一的财产税,作为过去朝廷未征收酒税的补偿。
  每年贩酒利润则征收百分之五十。
  如果瞒报财产和贩酒利润,实际相差百分之十以上,允许伙计或家仆,或其他知情者告发。
  告发后,只准被告者家人保留百分之十的财产。
  把百分之四十的财产奖给告发者。百分之五十充公。瞒报者发配充军。
  对私人酿酒和小酒贩,按成本的百分之十收取酒税。
  如有瞒报偷税漏税,按漏税金额的五倍惩罚。
  地方上征收酒税的百分之五充作酒税司的运作资金。
  百分之十,留给地方衙门使用。
  百分之八十五解送朝廷。
  这样分配是必要的。
  给地方上一些好处,地方才会有积极性,征税的措施推行下去才更顺利,也更可持续。
  预计两个月内北直隶,以及山东、河南、山西布政使司的酒税可以初步征收上来。
  两个月内就可以有600万两白银进账。
  就算百分之八十五送朝廷,也有五百一十万两白银。
  对于朱由检两个月后去皮岛送军饷,差不多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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